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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中电环保年报存错漏收警示函、监管函

分类: 最新资讯 签名词典 编辑 : 签名大全 发布 :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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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5月10日电 中电环保因年报存在错漏收到警示函、监管函。  据中电环保10日晚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告截图  警示函显示,经查,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研究院)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错误或遗漏。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政福、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维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深交所10日也因上述事项向中电环保及王政福、张维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政福、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介绍,中电环保是南京市首家环保上市公司,主营(3+1):水务、固危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暨产业创新综合体),包括: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危废、污泥耦合、土壤修复及餐厨垃圾处理;烟气及VOCs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2.04亿元,同比减少2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8.05万元,同比增长8.23%。  二级市场上,中电环保10日收报5.57元,跌幅3.47%,公司最新市值37.6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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